|
税赋政策
外商注册在昆山的生产性企业,所得税率为15%。企业经营期在10年(含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二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产品出口型企业在规定的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当年产品出口比例超出70%的减半征收,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征收;先进技术企业在规定的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三年减半期;减半结束后税率低于10%,按10%征收。外资企业用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项目经营不少于5年的,则返还已纳所得税的40%;如再投资可出口型企业或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则金额全部返还。外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可享受退税优惠。外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外资企业技术开发费50%可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土地政策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有偿用地原则,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三是租赁现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四是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
人才政策
实行“广吸引、低门槛、给机会、奖股权”的人才政策,对外资企业引进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等专业人才可直接免费落户昆山,企业需要的各类人才均可办理人才绿卡,进行人才柔性流动。
|